新车在营运中车主被以“擅改”为名罚款4000元,然而,罚款背后却牵出了车辆的真实身份——一辆与购车合同约定车型尺寸、品牌完全不符的假车。假车很快被当地车管部门撤销了机动车登记,车主也为此与车辆经销商打起了官司。如今4年过去了,官司赢了,可车主什么也没得到。
|新车被查出擅自改装|
2004年11月23日,内蒙古车主李占平像往常一样,驾驶着自己刚买来几个月的牵引半挂车跑长途运输。让他没想到的是,当他行至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时,被当地交警以“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车辆(指挂车)”为由,罚款4000元。
李占平一下子懵了。他回忆说,同年6月,他和内蒙古燕星公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燕星公司)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约定购买一辆“解放”牌牵引车和一辆“新科”牌挂车。付清车款后,实际负责与他履行合同的鄂尔多斯市玉鑫公司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玉鑫公司)将主、挂车交付给了他,并帮助其在车管部门办理了车辆上牌登记手续。其中挂车的车牌号为蒙K27765。购车后,他本人从未对车辆进行过任何改装,他不明白交警为何要以“擅自改装”为由罚他4000元钱。
李占平不服,从车管部门调查取证后得知,原来,玉鑫公司交付给他的挂车并非约定的“新科”牌,而是“鲁峰”牌的。并且玉鑫公司在帮他办理车辆上牌登记手续时,又使用了假的“红旗”牌车辆合格证,并且伪造了新的车架号码。也就是说,该挂车在车管部门的存档材料中,其身份为“红旗”牌挂车,其行驶证、车架号及外形尺寸与车辆的实际数据均严重不符。据此,山东交警给李占平开具了罚单。
|为讨公道走上漫漫维权路|
假车事件被查出后,2005年7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发了一份《撤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撤销了李占平的挂车登记,李占平的挂车从此没有了上路权。
在与玉鑫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2005年 8月9日,李占平将玉鑫公司和燕星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退车并赔偿自己包括购置税、养路费等在内的所有损失。
2005年10月9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解除李占平与玉鑫公司之间所履行的购车协议中购买半挂车的买卖合同,双方各自返还标的物及购车款 9.5万元。同时,判令玉鑫公司赔偿李占平各项损失两万元。燕星公司不承担责任。
玉鑫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当地中级法院。2006年3月20日,二审法院驳回了玉鑫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赢了官司却得不到执行|
按理说,收到这样的判决结果李占平应该高兴才对,可李占平却一点儿也高兴不起来。他说,判决结果迟迟执行不了,让他备受煎熬,损失也越来越大。
李占平说,为了这个官司,他的腿都快跑断了,眼看终审判决书都拿到半年了,可判决结果却迟迟得不到执行。他着急地吃不下饭,也睡不着觉。最后,他不得不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
2006年9月12日,在法院的帮助下,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签订了一份《执行和解协议》。玉鑫公司同意由指定银行代付执行总标的款项。但由于银行拒绝为李占平出具相关手续,李占平至今也不知道案子是终是否执行,他只知道,那辆“假车”还停放在自己家中,对方一直拒绝收回。
李占平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说,仅从挂车被撤销登记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至,他这412天的营运损失就达22.66万元。这个数据是根据鄂尔多斯市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鉴定结论“ 蒙K27765挂车每天的停运损失为550元”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
于是,围绕这起购车合同纠纷案又多了一个案子,那就是李占平要求玉鑫公司赔偿22.66万元营运损失的诉讼案。据悉,2007年8月9日,这个案子的一审法院已作出了完全支持李占平诉讼请求的判决结果。可是,由于玉鑫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此案的二审正在进行中。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营运损失、精神损失外,几年来,为了维权,李占平购回的车一直停放在家中,没有营运、没有年检,没有购买养路费。如今,他从规费征缴部门得知,仅几年来他所欠缴的养路费及滞纳金就达五六万元之多,而且这个损失每天还在上升。他不知道这笔钱该怎么办,该由谁来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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