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进口车质量和服务纠纷经常出现。
那么,购买进口车的消费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呢?笔者认为以下三个方面应该引起车主的重视:
一、注意收集证据——车辆原始资料、维修记录不可丢
1.把好购车交接关,消费者在收车时要对所购车辆进行细致、全面地验收,尽可能及时发现并解决车辆存在的问题。
2.在使用车辆时,要按照使用说明来操控汽车,不要违反规程驾驶。这样有助于在出现质量问题时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在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及事故后,应及时与指定的维修站联系,不要自作主张到其他维修站解决,以免责任不清,相互扯皮。
4.在更换零部件时,应到正规配件单位更换,同时保存好相关凭证,不要图一时之快,因陋就简。
5.平时要按时对车辆进行保养并保存相应的保养及维修记录。
二、寻找权威鉴定——鉴定结果可作为证据使用
一旦车主认定车辆出现质量问题,要到国家指定并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不过请车主注意,一般鉴定的费用较高,并且还须消费者先行垫付,这要视车主的经济实力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有关内容的规定,国内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可作为证据使用并不代表该证据有证明力。
对于消费者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只有在生产厂家认可或生产厂商提出的证据不足以对抗鉴定结论的情况下,该鉴定结论才可在作为证据的同时有证明力。客观地讲,国外生产厂商一般都会对国内检测机构的鉴定证明提出质疑。这些鉴定结论在作为证据使用时,证明力不够的确是个客观情况,这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把握诉讼时效——合理利用两年诉讼时效期
当车主坚定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要注意不要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随着中国入世承诺的逐步兑现,汽车贸易及服务领域的竞争压力或许会令进口车售后服务现状有所缓解。2004年10月1日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始实施。根据相关规定,进口汽车属于召回之列,按照市场经济的理论,进口车市场必然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换,售后服务方式一定会向着更有利于解决问题、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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