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自公布“从7月20日到9月20日,北京市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规定”以来,北京市民的拼车意愿再度升温,网络上出现了诸多如“单号车寻找双号车,有车者寻找坐车人”的拼车帖。
对此,北京市运输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是收费的拼车,无论是支付加油费,还是给包香烟,都是违法的,属于执法部门打击的对象。”这无异于给拼车族当头泼了一瓢冷水。
什么是拼车?“北京拼车俱乐部”网站的定义是:2至4位同一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人同乘一辆车出行,费用均摊,从而实现资源共享,降低交通成本,让首都的天更蓝。
既然拼车利国利民,好处人尽皆知,可当人们开始积极付诸行动时,有关部门为何要当头棒喝呢?他们是被一些过时的、僵化的、不合理的政策法规捆住了手脚?还是看似严格执法、铁面无私,行得却是墨守成规、不作为的“惰政”之实?
一些类似的案例颇能说明问题。比如近年来,不少地方取消了公办高考补习班却没有给出解决方案,导致众多私办补习班乘虚而入,补习生的资料甚至被小贩当街叫卖;再如,铁路部门仍沿用1979年的铁路道口意外事故的赔偿标准:死亡事故赔偿标准400元。这种“坚持”引来的是一片质疑声,同时道口安全的硬件建设和责任意识也未得到提高。
笔者分析,有关部门认定“拼车非法”深层次的原因有二。一是“运输经营权”导致的利益纠葛,运输经营权只有上缴了一定费用的车辆才能获得,既然收了费,就得保护这部分缴费者的利益;二是“怕惹麻烦,图省事,一刀切”的心理。近年来,由于没有针对“拼车行驶时出现交通事故”的法律解释,导致出现事故后纠纷不断,而“收受一包烟”也许就会成为“导火索”,既然车主有了利益补偿,那么也理应对事故的赔偿承担责任。这种争论令有关部门头疼不已,进而他们认为不如一刀切,免得引发社会的不安定。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拼车也许会对当前的城市客运市场造成一些影响,也许还会带来一些由于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引发的民事纠纷,但是拼车在“促节能减排,方便实惠百姓”等方面利大于弊。因此笔者希望在这件事上,有关部门要有“壮士断腕”牺牲眼前利益的勇气,更要有不怕麻烦及时调整法规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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