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消费网联合爱搜车推出大型网络调查报告“网友眼中的汽车品牌”   参加调查,投票有奖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网站地图 | 会员服务
中国汽车消费网

专题 活动 车人圈 新车 二手 车型车价 警司圈 路况 政策解读 油商圈 管理 网上展厅
现代司机报 汽车消费周刊
社区 商城 红黑榜 评车 试驾 与车共舞 红黑榜 案例 友情提醒 手机报 营销 会议培训 加油站CEO  维权中心
献礼奥运 拼车搜索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投诉>>投诉
车祸殃及第三者谁担责
中国汽车消费网 2008年07月14日 来源: 作者:李德勇

    ■案情
 
    某日,孙某驾车到商场购物。返回途中与陈某驾驶的一辆微型面包车相撞。由于陈某的车速较快,受撞后偏离原行驶方向,撞到正骑自行车经过的李某,撞成重伤。孙某与陈某亦在事故中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交管部门经现场勘查后认定,肇事双方均负有一定责任。依据过失相抵的原则,两车相撞导致的经济损失由各自承担。对于李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损害,公安机关认定由直接致害人陈某承担责任。
 
    鉴于陈某是在与对方车辆相撞后致李某损害的,故不提请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提请上级公安机关行政复议。上级公安机关经审查后,维持了原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

    本案中,孙某没有尽到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高度注意的义务。陈某在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依法减速慢行,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公安机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并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承担同等责任,认定当事人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各自负担自己的损失是正确的。

    而受害人李某的损失由谁承担?其核心问题是孙某与陈某的违章驾驶行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共同侵权分为两类:一是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包括共同故意的行为、共同过失的行为;二是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主要指虽无意思联络,但损害结果不可分割的侵权行为。

    本案中,孙某与陈某素不相识,只是偶然因素使两车相撞,造成了第三人李某重伤的后果。二人没有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但李某的损失是由孙某和陈某共同造成的,且不可分割,所以,可以认定孙某与陈某的行为属于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因此,孙某与陈某应当对李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多承担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就本案而言,实践中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受害人只起诉部分加害人要求赔偿,法院是否应当追加其他加害人参加诉讼作为共同被告,并承担连带责任。我们认为,本案的侵权行为属于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是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得到补偿的价值理念。因此,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而言,法院应当依据各加害人的过错划定相应的责任,并在明确各加害人赔偿份额的基础上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适用主要是为了防止因为部分加害人没有偿还能力而导致受害人得不到充分补偿。

    如果允许受害人只起诉部分加害人,那么法院在只有部分加害人在场的情况下无法确定他们之间的责任份额,只能判定被诉的加害人承担全部责任,违背了适用连带责任的初衷——在更大程度上保障受害人的利益。而且,由于责任份额难以确定,多承担了责任的加害人要向其他加害人追偿的话,不得不另行起诉,要求法院确定责任份额,导致诉累。因此,如果受害方仅起诉部分加害人,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加害人参加诉讼作为共同被告,并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受害人明确放弃对其他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列被诉的侵权人为被告,并将受害人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对未被起诉的加害人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被诉加害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自愿放弃了对其他加害人的赔偿要求。所以,如果仍坚持让被诉的部分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不符合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导致交通事故第三人李某受重伤的直接因素是陈某肇事车辆的撞击,但其实质是孙某与陈某共同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合力。李某受重伤的结果是孙某与陈某共同违章造成的损害结果的延续,是整个交通事故的组成部分。因此,孙某与陈某构成交通事故中的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对李某的损害赔偿连带责任。


  热门话题                          >>more
·疲劳驾驶易生心理疲劳
·贺州为何布控“逮”出租车
·请归还我出租车所有权
·补费还殃及外省车辆
·大货缘何成“大祸”
·严禁大客车在左侧一车道行驶
·第五届全国十大见义勇为好司机评选3月25日启动
·中国驾车人维权论坛4月10日启动
·中国汽车消费网发布“网友眼中的汽车品牌”大型
  精彩专题                          >>more
·直击2008北京车展
·首届“中国驾车人维权论坛”开讲
·谁是08年中级车王者?
·快速处理专题
·聚焦交强险
·的士英雄专题
·中国汽车消费维权论坛
·全国好司机评选专题
·C-NCAP帮您解析汽车安全性
  相关新闻                          
·畅游“南国蓬莱”涠洲岛
·北京至长白山的雪白之旅
·自驾游上海美食全攻略
·招聘启事
·关于我们
·“少开一天车”活动车贴设计方案征集启
·关于我们
·有了安全车更需安全驾驶
关于我们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现代司机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06068723号  
站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三区18号5层 电话: (010)51660806-8033 带宽支持:零色沸点     技术支持:澳华天鸿
信箱:info@auto000.com   战略合作QQ:80255256   MSN:auto000@msn.com 品牌推广QQ:928816098  友情链接QQ:879293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