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货车司机王义定路过山西省翼城县时,被翼城交通征费稽查所拦路重复收了养路费,《现代司机报》曾在6月2日以《重复收养路费还要司机写保证》为题作了报道。
王义定长年在外跑车,居无定所,因此委托王金伍为他代理申请复议,并把所有材料留给王金伍。王义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是5月5日由王金伍邮寄提交的,上面详细写着代理人王金伍的邮编、地址、电话和电子信箱,可以说,申请书中提供的各种联系方式一应俱全。但是,王金伍一直未得到回复。直到6月19日,他才看到王义定急匆匆送来的《交通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而《通知书》限定的“2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相关证据”的期限早已过了二十多天。
山西省交通厅法规处的《通知书》签署的日期是5月13日,寄达的地点是王义定的户籍地。王义定的《复议申请书》中并没有留这个地址,因为大货车司机不可能天天守在家里,《通知书》是村里亲属代为签收的封装信件,王义定偶然回家才拿到。
现成的代理人联系方式不使用,而是去查找当事人的户籍地址发函,对此,王金伍认为,如果当初处罚时,稽查部门能这样下工夫,就完全能从车籍管辖部门查证当事人合法缴纳养路费的事实,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绕着圈子难为当事人。
对这个《通知书》王金伍认为:
1.王义定书面委托本人申请复议,而《通知书》不直接送达代理人,依据什么剥夺了我的代理关系?
2.《通知书》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据原件,有“刁难”之嫌。
申请人随复议申请书已提交了车籍地养路费单、处罚地补费单、滞纳金票单、扣车单、放车单等票据复印件,足以证明其真实性。车辆在路上遇到任何检查,都必须出示税费等票据原件,如果把原件预先提交过去等待复议,车辆还怎么上路?
关于要求提交赔偿的证据,王金伍认为,扣车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显而易见,大货车运营要预缴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运输管理费、货物附加费、机动车保险费,车主还要支付驾驶员的工资。车辆在翼城被扣3天,停驶的损失显而易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该明了这些事实。
3.《通知书》称,申请人查阅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处罚证据及相关材料,可来本机关查阅。这让我们无法接受,为何不能通过便捷方式发给我们?我们离复议受理地点1000多公里,电子邮件不花钱,电话传真费用低廉,而让我们跑1000多公里去查阅,这不是难为人吗?
在看到《通知书》的当天,王金伍已经给山西省交通厅法规处去信,希望能够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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