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现代司机报》甘肃读者魏先生向本报维权热线反映:他刚买的新车在正常行驶中爆胎,可经销商却以“轮胎为易损件没有质保期为由”不予保修。魏先生说,购车时,车辆经销商承诺该车的质保期为2年或6万公里,他不明白为什么自己刚买的,还在质保期之内的新车出现了故障却得不到保修。
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这是一种普遍现象:目前汽车厂商承诺的质保期并非对所有的车辆零部件都适用。关键在于其围绕“质保期”是否有补充说明事先告知消费者。
一般情况下,汽车厂商给出的几年或几万公里的质保期主要针对的是变速箱、发动机这些汽车核心部件而言,而像轮胎、制动盘、玻璃之类的易损件往往会被汽车厂商列入不保修的范围。例如一汽大众的速腾,其空气滤清器、燃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都是不予索赔的。也有一些厂家尽管承诺易损件也是有质保期的,但其质保期限往往较短,仅为1个月甚至是几百公里。
除了易损件外,正常磨损的部件、操作不当导致损坏的部件、擅自改装以及未按厂家维修保养规定所导致损坏的部件都在汽车厂商不予保修的范围之内。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汽车三包”管理规定迟迟没有出台,所以目前汽车厂家向消费者承诺的质保期为一种自发行为,其质保期有多长全凭厂商自己根据市场定位说了算,不受外力影响。消费者如果选择了其汽车产品,就表明认同了该企业的质保条件。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汽车厂商没有对个别易损件的质保期作出特别说明,消费者有权认为其质保期为购车时厂商承诺的“几年或几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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