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容旗鹤容外运车队司机宋福生、张淼来信反映,因为他们的驾驶证是黑龙江的,开“蒙”字牌照车,路过哈尔滨经常被哈尔滨征费一处稽查队重复收取养路费。理由是:持黑龙江驾驶证驾驶外地车就是“外挂车”,无论有没有《养路费缴讫证》,只要没在黑龙江缴费,就按“逃费”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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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收养路费的地点
3月18日,宋、张两位师傅从山东返回,在哈尔滨环城高速朝阳收费站出口外,被征费一处的人员拦住查养路费,发现他们是黑龙江的驾驶证,以“外挂车”为名扣车,而且不补缴养路费就不放车。宋、张二人对此提出质疑,征费一处的人员说,省交通厅有专门治理外挂车的通知,他们是按省厅通知办的。两位司机最终被强制“补”缴5000元养路费。
5月10日,宋、张二人驾车经过哈尔滨环城高速团结收费站,又是征费一处的人员拦查养路费,以同样的理由、同样的方式被强制“补”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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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容旗鹤容外运车队正常缴纳的养路费票据
宋福生说:“我们是外运车队,从内蒙古阿容旗去长春、沈阳等各个地方都要经过哈尔滨。如果都要在哈尔滨重复缴养路费,这长途跨省运输还怎么跑?我们依法缴纳了养路费,还要每月额外给哈尔滨征费一处5000元,这样重复征费合理吗?”
应以哪个文件为准?
2005年10月21日黑龙江省交通厅发了一份《关于开展专项清理我省外籍车辆会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个《通知》规定:从2005年10月25日至2006年2月1日,专项清查黑龙江车辆到外省落籍、缴费、偷漏交通规费。在这个《通知》中,将五种情节中的任何一种情况都视为“外挂车”,其中就包括“凡是我省居民或持有我省运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的车辆”。
2007年6月27日,原交通部等六部委联合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六部委《方案》)。六部委《方案》要求:坚持明确范围、区别对待的原则,在积极治理外挂车辆的同时,切实保护外省籍车辆正常跨区流动的合法权益。
六部委《方案》对界定外挂车辆提出四种表现形式。“本省居民或持有本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的车辆”没有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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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征费一处重复收养路费的票据
六部委《方案》要求各地,要根据外挂车辆定义及表现形式,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外挂车辆的认定标准,并通过调查取证进行确认。
上述两个文件认定“外挂车”的方法有差异,该以哪个为准?显然不必多说。实际上,六部委《方案》是对先前各省各自为政查处“外挂车”做法的纠偏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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